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施工项目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公司党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委托,就合肥******公司党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施工项目(招标编号:******001/JG****-**-****)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2月27日10时00分,******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主要招标内容:******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含税总价:******.39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国艺时代(北京)******公司
含税总价:******.00 元
公示期: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www.ahtba.org.cn)、******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00,13:**-**:30,节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号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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