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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鼎山街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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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鼎山街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87日至202489日)

项目标段名称

江津区鼎山街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44元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AA******

招标人

******处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公司

******.68

**日历天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张德国

注册建造师

******

第二名

******公司

******.58

**日历天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钱兴源

注册建造师

******

第三名

******公司

******.23

**日历天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吴万涛

注册建造师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1.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司

2.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公司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部分未对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和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逐项说明,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5“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逐项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4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处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处  

 

 

 

 

                                          

                               20248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公司

 

 

 

 

 

                         202487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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