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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主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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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年丽水市主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招标序号:LD[2024]07**号

招标******局               

代建单位:************公司                开标时间:20241022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蓝浩、雷招华******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成员方:******公司

资质等级:具有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生产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                    

预中标价:人民币叁仟零伍拾捌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企业资信

序号

内容

1

业绩

项目名称:************5125万元。

2

投标人项目组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王永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杜丽君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项目组成员:1.程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杨晓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3.孙庆鹏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

承诺

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及使用年限的承诺函

4

荣誉

1.获得2023年度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颁发单位:******2.获得****-****年度首批认定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颁发单位:******3.获得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颁发单位:******


公示时间:20241022日至2024102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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