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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安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5-B033)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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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优谷产业园**号楼-*-*** ******MA07D85407 ****** 51.936 95.99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公司 51.936 95.99
2 ******公司 51.986 74.98
3 ******公司 51.86 7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院安检服务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号,营口道**号(具体地址) 仪表。安检人员应着制服,规范携带防卫器材。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应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应规范佩带工号牌或规定的标志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应商承诺的技术、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王玥,姚信玲
采购人代表:李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779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号)》和《******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8001/8008/80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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