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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刘畈村道路硬化配套建设工程(第二次)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刘畈村道路硬化配套建设工程(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XYZY-ZFCG202307GC-214001)

发布时间:2023-10-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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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刘畈村道路硬化配套建设工程(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YZY-ZFCG202307GC-2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8

三、更正内容

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刘畈村道路硬化配套建设工程(第二次)******公司,经核实,******公司,******公司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名******公司为中标单位。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枣阳市兴隆镇优良社区九组 

中标(成交)金额:******215.4(万元)

工程类

名称:******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刘畈村道路硬化配套建设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经梅

执业证书信息: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俊,叶均舰,杜英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9 

2、评审地点:******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枣阳市兴隆镇人民政府 

   址:******枣阳市兴隆镇发展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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