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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永宁四号科研楼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发布时间:2025-01-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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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永宁四号科研楼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永宁四号科研楼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名称)已由 电子科技大学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校招标函【20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电子科技大学 , 建设资金来自 学校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电子科技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电子科技大学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校招标函【20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教育部项目可研评审批复及初步设计报规审批完成。其中,可研报告成果完成时限为在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后**日历天内提交可研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

2.4 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可研单位自**年**月**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15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设计单位自**年**月**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各1个,合计共2个)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证书 **年**月**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建筑设计负责人)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电子科技大学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号

 邮    编: 611731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号**楼

 邮    编: 610073

 联 系 人: *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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