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里铺旧村改造4号地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二十里铺旧村改造**号地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十里铺旧村改造**号地回迁房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局以 《关于二十里铺旧村改造**号地回迁房核准的批复》石行审投资核字[2022]**号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处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2.1.2 建设地点:******
2.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住宅楼:-2/27层,地下1148.54㎡,地上16172.83㎡,共17321.37㎡
2#住宅楼:-2/22层,地下1151.38㎡,地上11941.6㎡,共13092.98㎡
3#住宅楼:-2/22层,地下1345.28㎡,地上11960.2㎡,共13305.48㎡
4#住宅楼:-2/27层,地下1376.34㎡,地上16110.99㎡,共17487.33㎡
5#住宅楼:-2/27层,地下1192.73㎡,地上14654.62㎡,共15847.35㎡
地下车库: 地下13248.01㎡,地上69.27㎡,共13317.28
6#配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14.54㎡
二十里铺回迁项目建筑面积合计90986.34㎡,高度最高为79.17m。
2.1.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 工期:******设计周期:2个月 施工工期:****** 24个月 。
2.1.6 质量标准:
设计: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 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17日17:00 至 **年07月08日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07月08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号
招标小组:刘利强、张慧芳、刘云河、贾少甫
联系电话:************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 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
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
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
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联系人:****** 电话:************
监督单位:******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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