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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LZB-2025002霍山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送餐过道雨篷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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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SWLZB-******

二、项目名称:******

三、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1-**号门面

成交金额:******48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主要对坡道及台阶平台工程、玻璃过道、雨篷钢骨架铺设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家聪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心(******院)

  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38#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中心(******院)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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