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共计4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单月采购包 | 63.9 | 63.9 | 1 | 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2 | 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双月采购包 | 63.9 | 63.9 | 1 | |
3 | 汤家桥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 48.6 | 48.6 | 1 | |
4 | 平阳鳌江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 45.6 | 45.6 | 1 | |
合计 | 222 | 222 | 4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标项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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