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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长安“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大石坝片区)一、二标段施工合同纠纷案专项诉讼服务单位

发布时间:2024-11-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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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开选聘长安“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大石坝片区)一、二标段施工合同纠纷案专项诉讼服务单位
采购人

******公司

暂无评价
项目成功率:95.1%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投资额(¥42,000.00元)
资金来源 社会性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重庆市江北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所需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 对长安“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大石坝片区)一、二标段施工合同纠纷相关事宜发起诉讼,一标段拟起诉追回123.98万元,二标段拟起诉追回28.98万元等(具体金额以起诉状为准),包含法律调查、相关的专项法律咨询、做好诉讼策略研究和证据收集、根据项目情况参与磋商和谈判、选择妥当的解决方式,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处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判决事项进行措施建议及判决后追讨提供法律咨询等等。 服务结束起**日内,******公司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详细记录具体工作事项、工作成效。服务结束后,******院拷贝(或复印)******公司存档。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说明 1律所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年以上; (2)******处罚或批评惩戒; (3)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名; (4)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委托。 2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2)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4)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即认定为关联性单位,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选取资格。
服务时限及说明 合同签订之日至采购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成交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洽谈合同
服务金额 ¥42,000.00元
金额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费用为4.2万元。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的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管理费、医疗费、加班费、差旅费、人员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
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 **:**:**
资质备案要求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公司 (登录后查看)
监督举报电话 (登录后查看)
备注 结算及支付方式 服务结束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支付款项前,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采购人将在法律服务合同执行结束后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具体依据采购人《外聘律所管理办法》进行。聘请律师对于经采购人评价不能有效完成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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