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关于七都镇财富路、东西万顷路污水管网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发包公告
公告内容
******公司关于七都镇财富路、******网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发包公告
******公司之委托,******公司对其需采购的七都镇财富路、******网铺设项目监理在国内组织竞争性发包。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3-S-C-**号
项目名称:******
发包方式:******
预算金额:******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1775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施工全过程、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监理,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即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手段和措施来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以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预期的工期竣工、工程质量符合法律和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2、项目规模:******受监施工造价约661.43万元。
3、建设地点:******
4、服务期限: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响应单位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单位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派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总监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解锁手续,或总监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监执业范围之内。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投标时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3、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上述“(一)合格响应单位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4、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上述“(二)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注:请各响应单位将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至报名现场审核,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参加投标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11月8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号银海大厦**室
四、投标保证金:无。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年11月10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11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号银海大厦302会议室
2、磋商时间:**年11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开始
3、磋商地点:******
七、联系方式
1、发包人:******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号银海大厦**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 施紫秋 路丽丽 朱晓芹 电话/传真:******/******
八、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九、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网,******网站为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公司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