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急救中心2025年度救护车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中心**年度救护车配件采购项目 JSZC-320200-GXIN-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200-GXIN-G****-****
项目名称:************中心**年度救护车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中心采购清单范围内汽车配件的供货、运输、验收、质保期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
(2)完工期:******
(3)项目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不低于**年。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要求提供。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如有紧急故障,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4)交货时间及地点:******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实现采购要求功能、性能,质量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由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一)
3.投标供应商廉政承诺(提供承诺书二)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售价:0.0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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