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海洋中心业务楼修缮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67.113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中心业务楼修缮项目工程 | 1 | 745148.00 | 项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制 根据《******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年**月**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处理。特定资格1 供应商须具备:①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特定资格2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站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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