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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份湾沚区东湖公园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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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费率: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施工工期:******

项目负责人:张启峰

执业证书信息: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皖******

安全生产考核B证:皖建安B(2020)******

五、评审专家(磋商)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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