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南、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信息
公告内容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公司
承包人(全称): 河南弘之顺建设工程******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安置社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南、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安置社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南、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工业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政府回购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安置社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南、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该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工业二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面积约83.71亩;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约、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及天然气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
6.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项目设计周期:3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前期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工期:******270日历天。),以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估算价(含税)暂定为:工程费用报价为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12%,设计总费用144500.00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费率下浮,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投标人以优惠率投标,在发包人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将经财政评审后(不压价、不人为减少)施工图预算金额按照投标人投标优惠率下浮后的金额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的结算价加减变更、签证及政策性调整。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郭宁宁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双方未尽事宜,以施工协议为准。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公司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成立时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10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4919 地址:******驻马店市百合路**号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王海涛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53TQW1J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刘博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45T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谷奎山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www.zmdsjy.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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