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物流中心标准烟分拣设备升级改造项目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公司受******公司委托,就“******中心标准烟分拣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N****-**-****)”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7月8日15时30分,******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本项目一标段(分拣机大修更换)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中心标准烟分拣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GN****-**-****
3、主要内容:******
4、评审结果:
一标段:分拣机大修更换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1416000元
公示期: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zczb.com/)、******网站上(http://www.tobacco.gov.cn/)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55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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