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采购体内液电碎石仪(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院采购体内液电碎石仪(三次)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
采购日期:**年2月13日
******院采购体内液电碎石仪(三次)(项目编号:******24AT******)按照采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金额:******389000.00元(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元整)
中标人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中所述业绩与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采购人:******院
地址:********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方式:******https://www.xinecai.com/)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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