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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苑公寓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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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创苑公寓**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

YQHTZC2024-GQ-D-***-***

二、采购人:******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是对创苑公寓**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委托服务采购,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号。具体物业范围包括创苑公寓1、2、4、5、7、8、15幢,总建筑面积:37532.8㎡,其中:高层4、5幢共23037.8㎡;多层1幢3343㎡,2幢、7幢、8幢各2208㎡,15幢4528㎡。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创苑公寓小区由17幢建筑组成,其中的1#、2#、4#、5#、7#、8#、15#(部分)产权由采购人持有,剩余房屋产权有其它产权人持有。截至当前其它产权人“唯亭街道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司”已将15#楼(部分)**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下属的集体企业“******公司”,并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另有产权人“******公司”将**年度3#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新盛物业,并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

六、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物业管理条例》(******院令第**号)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为避免创苑公寓出现多个物业管理单位的情况,同时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序开展。******公司已与其它产权单位签订**年度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新盛物业”在该小区其它建筑的物业服务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采购人拟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委托“******公司”符合相关规定。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九、拟成交金额:******

十、论证专家名单:******

十一、公示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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