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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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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度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江路**号深蓝国际大厦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1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心及下属海洋站**年度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4、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由供应商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5、关于开标过程的说明:开标过程尽量采取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不需要参加现场开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站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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