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3031-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网产业园**号楼**室
成交金额:************.7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池飞 执业证书信息:皖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学梅、梅玉凤、李从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号文件费率收取3981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孙疃镇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027县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濉溪县御溪荣境24栋3单元**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龙
电话:************
十、附件
1、报价表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天0小时24分0秒
**天1小时2分0秒
-
代理、中心提交******公司提交****-**-** **:****天0小时24分0秒
-
******局审核通过****-**-** **:****天0小时57分0秒
-
******中心采购科科长推送发布通过****-**-** **:****天0小时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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