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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1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发布时间:2024-06-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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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凤阳县2021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

czgc20****-***

招标人

名称

******局

地址

凤阳县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路口往南100

联系人及电话

曹刚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吴兵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610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

人民币柒佰叁拾陆万肆仟叁佰玖拾捌元玖角壹分(¥******.9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存勇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工期(日历天)

12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代理费18000元,评审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无票)。

招标代理费

180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下午2:**-*: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中心,地址:************中心**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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