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装配式EPC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装配式EPC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5 合同价格及计价原则
(1)合同价格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结算总价上限值,项目按实计算,非发包方原因娈更不得突破限价。以县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价=R*中标费率(R为审定总价)。
(2)计价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计价办法:装配式计价办法:《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号)与**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湘建价[2014] **号)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配套使用;
取费:《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执行;
装配式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号《关于发布**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其他计价办法及取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号)、******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号,定额执行**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予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7]**号《关于发布**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3) 主要材料: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按《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进行询价;辅材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的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江华片)中的“预算价”执行(若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未及时出版发行,则暂按上期发布预算价格执行,待当期《永州建设造价》出版后再进行价差调整);《永州建设造价》中缺项和“预算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由甲方、乙方共同询价办理签证单确认。(其中弱电等主要设备达到招标限额的,在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4)措施项目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计算。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计算。施工场地如需进行降水、******处理的,由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水、排水,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证确认。
5).价格调整:设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时发生的费用超过概算的10%以内(含10%),不计入工程结算款,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价款不作增加。超过10%的部分,按中标价下浮率计算后的基础上再下调5%,计入工程结算款。
现更正为:
(1)合同价格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结算总价上限值,项目按实计算,非发包方原因娈更不得突破限价。以县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价=R*中标费率(R为审定总价)。
(2)计价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计价办法:装配式计价办法:《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号)与**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湘建价[2014] **号)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配套使用;结合江华招投标控制价的通常做法。
取费:《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执行;
装配式人工工资: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其他计价办法及取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号)、******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号,定额执行**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予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3) 主要材料: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按《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进行询价;辅材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的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江华片)中的“预算价”执行(若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未及时出版发行,则暂按上期发布预算价格执行,待当期《永州建设造价》出版后再进行价差调整);《永州建设造价》中缺项和“预算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由甲方、乙方共同询价办理签证单确认。(其中弱电等主要设备达到招标限额的,在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4)措施项目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计算。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计算。施工场地如需进行降水、******处理的,由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水、排水,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证确认。
5).价格调整:设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时发生的费用超过概算的10%以内(含10%),不计入工程结算款,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价款不作增加。超过10%的部分,按上面的计价原则计算,再按中标价下浮率计算后的基础上再下调5%,计入工程结算款。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计价:
(1)合同价格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结算总价上限值,项目按实计算,非发包方原因娈更不得突破限价。以县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价=R*中标费率(R为审定总价)。
(2)计价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计价办法:装配式计价办法:《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号)与**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湘建价[2014] **号)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配套使用;
取费:《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执行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
装配式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号《关于发布**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其他计价办法及取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号)、******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号,定额执行**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予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7]**号《关于发布**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及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3) 主要材料: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按《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进行询价;辅材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的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江华片)中的“预算价”执行(若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未及时出版发行,则暂按上期发布预算价格执行,待当期《永州建设造价》出版后再进行价差调整);《永州建设造价》中缺项和“预算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共同询价办理签证单确认。(其中弱电等主要设备达到招标限额的,在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4)措施项目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计算。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计算。施工场地如需进行降水、******处理的,由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水、排水,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证确认。
5).价格调整:设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时发生的费用超过概算的10%以内(含10%),不计入工程结算款,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价款不作增加。超过10%的部分,按中标价下浮率计算后的基础上再下调5%,计入工程结算款。
现更正为:
17.1合同计价:
(1)合同价格
本项目中标价为工程结算总价上限值,项目按实计算,非发包方原因变更不得突破限价。以县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价。结算价=R*中标费率(R为审定总价)。
(2)计价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计价办法:装配式计价办法:《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号)与**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湘建价[2014] **号)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配套使用;结合江华招投标控制价的通常做法。
取费:《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执行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
装配式人工工资: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其他计价办法及取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 **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号)、******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号)、湘建价[2018]**号、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号,定额执行**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其他定额。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予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江华县《江建招记【2017】**号》工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
3) 主要材料: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按《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二期(**年**月**日)》进行询价;辅材按各专业工程施工图会审纪要签发之日的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江华片)中的“预算价”执行(若当期《永州建设造价》未及时出版发行,则暂按上期发布预算价格执行,待当期《永州建设造价》出版后再进行价差调整);《永州建设造价》中缺项和“预算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管部门共同询价办理签证单确认。(其中弱电等主要设备达到招标限额的,在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4)措施项目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记录、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计算。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计算。施工场地如需进行降水、******处理的,由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水、排水,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证确认。
5).价格调整:设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时发生的费用超过概算的10%以内(含10%),不计入工程结算款,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价款不作增加。超过10%的部分,按上面的计价原则计算,再按中标价下浮率计算后的基础上再下调5%,计入工程结算款。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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