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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联通新疆石河子移动网配套新建工程—轻型拉线桅杆及钢结构类(含村通)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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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配套新建工程—轻型拉线桅杆及钢结构类(含村通)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公司委托,******网配套新建工程—轻型拉线桅杆及钢结构类(含村通)施工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2 采购预算:工程施工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135万元,最终规模、投资额及详细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审定下达的**年投资计划(包含调整计划、增补计划在内)为准。
具体项目内容见下表:
序号 产品 铁塔类型 塔高 铁塔/万元 钢材用料 备注
1 抱杆 楼面抱杆 6米以下(包含6米) 2.1 国标 3副(1根为1副)、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2 塔桅上抱杆 3米 0.45 国标 3副(1根为1副)
3 增高架 楼面 9米 2.4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4 12米 2.8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5 15米 3.2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6 18米 3.6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7 地面 12米 2.8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8 15米 3.2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9 18米 3.6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0 25米 5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1 拉线桅杆 楼面 12米 2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2 15米 2.3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3 18米 3.3 国标 含钢结构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4 地面 15米 2.3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5 18米 3.3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16 25米 4.6 国标 含水泥基础底座、带配重、接地
注:以上单价材料含增值税率,施工费用为国家规定税率。
1.3 建设地点:******
1.4 建设规模:******
1.5 承包方式:******
1.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7本项目划分为4个份额,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份额进行投标(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但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一个份额。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根据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份额1: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一;
份额2: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二;
依次类推……
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任意份额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该份额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承接该份额、依次递补(若承接须同时放弃原中标份额)。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
序号 份额 预估算金额(万元) 区域
份额1 40% 54 石河子地区
份额2 30% 40.5 石河子地区
份额3 20% 27 石河子地区
份额4 10% 13.5 石河子地区
合计 100% 135 石河子地区
备注: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中份额、地域均为预估,各中标人实际份额、地域按实际进度进行动态考核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2.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者,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都应在合格有效期内。
2.1.2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金属构件加工制作专业资质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加工制作安装各型简易拉线桅杆(30米及以下)、支架、抱杆、桅杆等各型钢结构的施工服务能力。具备在新疆实施通信建设项目施工能力。
2.1.3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1.4并提供施工队伍及人员的专业所需的登高証及人生意外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2.2 财务要求
2.2.1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年和**年)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2.2.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业绩要求
2.3.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类似业绩不少于50万元(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须包括合同关键页、金额页、签章页)
2.4 信誉要求
2.4.1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2.4.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
2.4.3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须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 其他要求
2.5.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16)资格审查方式:******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号中天广场1幢33层G室)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投标邀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每投标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经确认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汇出)基本账户汇出至:
户 名:******公司
开户行:******
账 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的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汇款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1时00分,******公司(******公司三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工信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
******网(www.chinabidding.com.cn)
******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jsp/cnceb/web/index.js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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