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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10KV配电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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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10KV配电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10KV配电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称:******中心10KV配电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施工范围:******宿******中心项目配电设计施工,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座10kV高低压配电室、安装500KVA变压器1台、高低压配电柜若干台及配套电缆。

施工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朱子安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游(组长)、朱祥、魏子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协议约定执行;收费金额:******1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7 ******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宿州市宿蒙路**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公司

 址:******宿州市经开区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21栋东**室

联系方式:******彭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宇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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