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PPP项目包二期工程(滨海大道延长线、经二路)邀请比选公告
公告内容
******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PPP项目包二期工程(滨海大道延长线、经二路)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PPP项目包二期工程(滨海大道延长线、经二路)
项目编号:******HNJS2024-F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东方市金月湾基础设施PPP项目包二期工程(滨海大道延长线、经二路)竣工结算审核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63.7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竣工结算送审文件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审核报告并将成果以书面形式交付比选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是指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 如比选申请人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比选申请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比选申请人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采购活动;
②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比选申请人计算。
2、比选人根据比选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比选申请人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比选申请人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比选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成交比选申请人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3、在比选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比选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以比选文件要求(确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时点;(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比选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比选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比选申请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比选采购以外事项。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8: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
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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