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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室内石材采购项(2017)目中标公示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7-08-1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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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中  标  公  示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名称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

******院区室内石材采购

项目编号

CG-AQ-****-***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伍角整(¥******.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开标地点、日期

******中心、**年**月**日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异议、投诉受理

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柯建平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中心提出,联系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注:

<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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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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