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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大塘公立中心卫生院新增医用耗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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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院新增医用耗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CZJ-FZC-******

采购人单位

******院

地址

蒲江县大塘镇官塘街**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骆老师

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工业南路**号**楼

联系电话

*先生

联系人

******

供应商名称

******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99.8%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磋商小组名单

罗超、尤在友、骆邦凯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内容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68.5分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服务。 2.供应商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采购人随时需要。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且运输途中的破损、遗失等风险,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4.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成交产品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阳光采购。******网,其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截止“上月末最低采购价”和成交价;******网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严格自律、遏制医疗产品购销行动中的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阳光操作,保障购销行为公开、透明。 7.货物有效期:从货物送达之日起≥产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特殊应急、急诊急救产品可视实际情况调整) 8.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年或支付金额达到预算资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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