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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第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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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
标段名称 **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第四标段 编号 TP******
建设单位 ******中心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土木工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建设地点 朝阳县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公司 ******.000元 22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88.7 郭德胜
2 ******公司 ******.400元 22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82.01 杨宇博
3 ******公司 ******.200元 22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81.74 李永斌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公司 联系人 王永鹏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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