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石材园区生态提升工程
公告内容
如皋市长江镇石材园区生态提升工程
变更公告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项目具体要求
8、其它要求
(6)付款方式:******
所有工程完成,并按要求完成初验(**年**月**日前),初验合格后满**年半进行中验(**年**月**日前),中验合格后满**年半进行交验(**年**月**日前),三次验收均合格(即保存率及存活率均达100%)后,于交验当年(**年)年底前付至该工程合同价的40%,配合审计工作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次年一次性付清。
变更为:
(6)付款方式:******
所有工程完成,并按要求完成初验(**年**月2**日前),初验合格后满**年半进行中验(**年**月2**日前),中验合格后满**年半进行交验(**年**月2**日前),三次验收均合格(即保存率及存活率均达100%)后,于交验当年(**年)年底前付至该工程合同价的40%,余款分两年等额支付。
按合同15.2条规定,若初验时间滞后,每滞后一日中标供应商需按中标总额的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