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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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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案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院办案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院办案区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天曌竞磋(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5001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499423.20元

项目分包个数

工程概况

改造面积268.6㎡,天棚软膜吊顶、墙面软包、封窗户、卫生间改造、塑胶地面、电路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响应。

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09:**-**:00;下午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号**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楼)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持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年**月**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61-**号**号楼自然里酒店侧门**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院

联系人:******

樊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公司西宁小桥支行

收款人

******公司

银行账号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网》发布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厅

电话:******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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