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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二层门面及负...

发布时间:2017-04-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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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柳州市屏山大道**号丰华商厦、二层门面及负一层32个停车位******网站公告

 

招租标的

柳州市屏山大道**号丰华商厦一、二层门面及负一层32个停车位(**年)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BBWCQJY17-89

挂牌价

 1,241,218元/年

******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200,000元

标的所在地区

柳州

标的所属行业

-

竞租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17时

动态报价时间

**年**月**日10时至**月**日10时

 

出租方承诺

我方(******公司)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

简介

竞租标的清单:

标的编号

标的

使用面积(平方米)

挂牌价

(元/年)

竞价阶梯(元/次)

交易

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元)

租赁期

1

柳州市屏山大道**号丰华商厦一、二层门面及负一层32个停车位

门面4151.26㎡地下停车位32个

1,241,218

5,000

200,000

300,000

**年**月**日-**年 **月**日

备注:

■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出租人

基本情况

出租人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建华

地 址

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号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内部审议决议

同意出租

承租人资格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1.租赁期**年。租金支付及标的移交方式:******生效之后5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并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和《租赁合同》与出租方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竞租成功的承租人承租期间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系统管理、维护、维修,及承租部分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现出租标的消防系统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面临整改,整改涉及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该房屋租赁权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分包经营等协议、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竞租成功,承租人竞租保证金于交易服务费到达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账户且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承租人账户。

  7.承租人使用标的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的要求,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以及不能经营餐饮业、化工业、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租手续

 

竞租人在**年5 4日17:******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缴入我交易所E交易系统推送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竞租资格经我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向竞租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自行登录E交易专区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租人。

企业法人需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决策部门同意竞租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4.其它相关材料。

自然人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报名环节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我交易所审核。

2.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3.优先权人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北部湾交易所办理竞租手续,并按要求行权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需在201754日17:00之前缴到我交易所指定账户。
   2.竞租人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保证做出如下承诺,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按规定与交易所、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优先权人除外)
 (2)网络竞价成交,承租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我交易所账户并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竞租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租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租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①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②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③网络竞价成功后放弃承租;
  ④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天)不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⑤付清成交价款后故意拖延(超过**天)不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⑥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⑦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至承租人账户。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租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定时报价时间:**年**月**日10时至**月**日10时

连续报价时长:3分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附:1、标的照片.zip

              2、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场地租用合同

 

甲方(出租方):******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物的位置和面积及其他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二层门面及负一层停车场部分(以下简称“房屋场地”,出租的房屋场地范围详见附件一、二、三,包括门面建筑面积4151.26㎡,地下停车位32个),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可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电、扶梯、中央空调等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以下简称“配套设施”详见附件四)。

    3、房屋场地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需整改和完善的由乙方按市消防部门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据此甲方同意免收乙方3个月的租金(即租用期开始的第一、二、三个月免收租金)。

第二条  租用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期限为5年,租用时间从201761日至2022531日止。

    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该保证金在任何惰况下不抵作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欠应交费用和罚金。租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且不再续约确定之后,若乙方无拖欠有关水、电等费用和其他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方在乙方依合同规定交还租用物之日起的二十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甲方解除,除乙方依约承担其他合同责任外,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经北部湾交易所公开招租确定房屋场地租金每月_______元。

2、乙方先交租后使用,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次三个月的应付租金;第二次三个月的租金在第一次三个月期满后的五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期次的租金依此按时间顺序类推支付。乙方应按约定时限将费用转入甲方以下账户:

户名:******公司

账号:4520 6050 2012 0150 02001

开户行:******

第四条  出租物交付

    本合同出租物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五日内向乙方交付。交付时,乙方应另行签署甲方已按约交付的验收单。乙方未签署的,依据乙方已在出租物进行经营的事实足以确定甲方已按约交付。

第五条  租用期间房屋的装修和使用维护等

    l、租用期内,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但装修等相应图纸必须送甲方初审并书面确认后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乙方的装修等行为不得损害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安全。

    2、乙方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房屋安全规范及消防安全规范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经营进行督促检查,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达标。

    3、租用期间,乙方对上述设施设备有按规定谨慎使用、不损害其使用功能的义务。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该设施设备或租用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包括门窗等其他设施损毁,乙方应据实赔偿、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及费用。

    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因其行为引发的安全、经济、法律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按解除时房产现状无偿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场地属于甲方所有,涉及房屋场地的土地和相关固定资产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每拖延一天按欠交金额的0. 5%交纳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延付租金超过3 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交未交的逾期租金乙方仍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不干涉乙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场地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以及餐饮、娱乐项目。

    2、乙方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在履行法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依法使用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不得将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或其使用权以抵押、质押、转让、变卖、赠送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处置无效。

    3、乙方须按时交付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应交纳费用,承担因乙方对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使用而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安全责任等

    1、乙方负责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年审等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和上述的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生产及使用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乙方须保证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合法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停止经营。

    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安全职责,并接受甲方或政府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要限时按规定整改好,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停止经营。

    5、在租用期间,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和环保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理等任何杂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该等费用的交纳事宜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按照有关都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

    6、所有涉及和政府管理部门如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处理。若因该等事宜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

7、若乙方在房屋场地外墙安装广告牌,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安装,由于安装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条  因国家政策、市政府或其下属部门需要或其他重大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甲方发出终止通知则合同终止。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通知后3 0日内无条件搬离,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交的但未使用时间的租金外,其余不予任何形式赔偿。乙方未按时搬离,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租金的四倍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因期满终止且不再续约时,应于合同到期日或被宣布解除日起1 0天内将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甲方,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租金的四倍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十一条  乙方搬离租赁物时,乙方保证将上述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后续在房屋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基础上新增的装饰、装修和其他水平移动或拆离即损害整体价值的物品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二条  购买优先权:乙方无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除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外,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3、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妨碍双方根据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依法或依约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已明确确定的义务,即为违约,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按当年租金的百分之拾承担违约金。

3、因地震、洪水、政府行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租赁期内,因拆迁原因而需解除合同的,不为违约;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则合同解除。甲方依法获取拆迁人给予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补偿,乙方未违反本合同,依法获取拆迁人给予承租人的补偿。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任何涉及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协议载明之地址;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本合同载明之地址发出的通知,无论是否被退回,一旦送达该地址,即视为已对被通知方送达。

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7日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因政府或甲方主管部门原因甲方可进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第三方,除非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因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同一内容,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合同如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为准。

2、本合同各条款标题只为查询相关内容方便而标注,不具有对其项下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解释功能或解释意义。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于乙方按约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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