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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城公馆电梯维保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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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城公馆业主委员会通知,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说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签订的《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乙方【注:******公司】可以将本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同时不得委托与乙方有关联的企业。该专业性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从事的行为对本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物造成损失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则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之约定,******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公司、******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存在严重的关联性。故,按照规定,******公司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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