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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消防安全隐患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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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消防安全隐患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74.5919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地下1层至6层整体上涉及安装隐患的强电、弱电 、消防工程末端改造、消防机械排烟、安防监控工程、给排水专业进行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日历日,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4外地进京建筑企业具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2.5供应商未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1.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

2.1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2.5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通过平台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磋商文件,线下以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至开标/磋商地点,无须另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2.6开标/磋商

在指定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开标/磋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

(5)《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号)、《******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号);

(6)《******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

(7)《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号)。

注: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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