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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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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院业务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GXTZ-ZB-DD-2018第(001202)号)招标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发改审批【20187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象州县象州镇朝阳路******院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10.41平方米,包括1栋急诊内科综合楼,建筑面积5527.77平方米,占地面积928.6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6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和1栋后勤综合楼建筑面积4785.64平方米,占地面积778.9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6层的多层公共建筑,以及急诊内科综合楼、后勤综合楼在总平的位置、定位,周边消防车道的布置,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内装修、******网、供配电、室外道路及地坪等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4509.4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50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9   2 月至  2020   9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主要如下。

1)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能够满足当地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条件,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或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交由招标人、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审定;

2)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建筑工程(其中已包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含冷暖中央空调)、供氧工程、室外总平工程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同时具<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号)的规定,******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如下)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2.5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考核期内(2015 年 **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项目为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或总投资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施工单位还需提供诚信库打印件)。

3.2.6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网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中心收取。

4.2 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25 1000,地点为:******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中心 3 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处,经财政预算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80%;待来宾市象州县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

2)施工费支付方式:******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开始按季度及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已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中心,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及电话

象州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人:******院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址:******象州县象州镇朝阳路**号          址:******来宾市滨江园一区15栋B*-**

人:邱团义                        人:邓工

   话:******                     话:******

                                     

 

                                               2018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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