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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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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

******公司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已经宿豫行审备[202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6817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1.2 工程规模:******74.5515亩,拟建标准厂房、办公楼、配套及附属用房约78739平方米。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项目建筑、结构、水、电、暖等(除室外配套)施工图完成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30%,项目建筑、结构、水、电、暖等(除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40%,室外配套图纸通过图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2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施工至±0.0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1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8栋标准化厂房、办公楼、配套及附属用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幕墙、强弱电、消防、暖通等专业,门卫、******网、道路、围墙、亮化、景观(不含绿化)、停车位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配合建设单位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6部客梯及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检测、测绘、论证,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桩基(含试桩)、建筑、结构、装修、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强弱电智能化管道预埋、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门卫、围墙、亮化、景观(不含绿化)、雨棚、防雷、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11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招标人邮箱:************@qq.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

******@qq.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

sqggzyjy@126.com

6.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6.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6.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6.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6.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B195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5519

邮箱:******

******@qq.com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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