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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用房(绍兴市上虞区代表联络总站)施工

发布时间:2021-09-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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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用房(绍兴市上虞区代表联络总站)施工补充文件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本项目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标底价为******元,其中暂估价项目总计627600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2本项目中以下项目为暂估价项(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时不作下浮,也不参与下浮率及商务得分的计算(见附件一),后期实施前须由总包单位进行二次招标;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处理:

序号

暂估项

数量

单位

暂估价(元)

合价

(元)

投标人报价(元)

备注

1

新风、空调设备

1

407600

407600

407600

 

2

电梯设备

1

220000

220000

220000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

合计(元)

 627600

 

3、合同专用条款“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调整为: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风、空调设备、电梯设备等全部按暂估价进入总承包发包范围,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二次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分包人或供应商,二次招标的预算标底价或限价须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价格经发包人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由发包人发出招标启动指令,承包人在收到招标工作指令后30天内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确认,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总包中标人根据二次招标(采购)中标价收取2.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项目合同。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招标方案达成一致,发包人可以直接自行招标,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招标时明确由二次招标中标人向承包人支付中标价2.0%的总承包管理费(由二次招标中标人支付,含水电及其他一切配套费用)。

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中标人,总包中标人在收到款项后必须在十天内支付给分包中标单位。

4、以下部分为暂定价项目,投标时须同比例下浮,******处理,结算按实调整:

1)******处理,暂按10000元一项计入;

2)成品道闸购买安装暂按5万元一项;

320厚花岗岩湿贴(采用专用胶泥)暂按350/㎡计入;

4)现状乔木就近移植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暂按10000元一项计入。

5、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

******公司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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