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总医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T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邀请
******公司受******院的委托,对******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2、询价编号:******
3、询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询价内容一览表
4、询价文件购买:
4.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公司账户,******公司所要购买询价文件的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电子邮箱)******公司。
4.4潜在报价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询价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于**年**月**日15:30之前提交到******公司尤溪开标室(******院对面沈熹律师事务所二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询价时间、地点 :
6.1询价时间:**年**月**日 15: 30 ;
6.2询价地点:************公司尤溪开标室(******院对面沈熹律师事务所二楼);
7、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A、******网(
http://www.ccgp.gov.cn/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院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箱:******
询价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批) | 合同包预算(元) | 询价保证金 | 技术参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院儿科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 1 | 398000 | 4000 |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天内交付使用 |
注:
1、报价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2、为保证用户单位的合法权益,报价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运输、管理、安装、调实、维护、使用培训、税费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服务的境内企业(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或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号)文件要求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按询价文件第二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1)。
10、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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