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标识标牌及楼宇亮化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H2QT24Z990063
二、项目名称:************院整体搬迁EPC项目标识标牌及楼宇亮化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新南路**号
中标金额:************.7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格:******.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45080*7550*120mm 数量:2套 单价:202600.00元 |
名称:******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45080*7550*3650mm 数量:2套 单价:100000.00元 |
名称:******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12500*2000*100mm 数量:1套 单价:24000.00元 |
名称:******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1600*260*90mm 数量:60套 单价:1000.00元 |
等共计70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德胜、查日东、徐凤转、朱桂青、胡美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216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怀宁县******院、******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育儿路**号,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网络形式提交的,******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院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程云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现场记录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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