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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上县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答疑回复

发布时间:2020-11-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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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的

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YSZGY-GC20200152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114

四、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班组人员社保未作明确要求,是否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如需提供社保证明,******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1: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2招标公告中关于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方式要求了两种,一是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 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规定的账户”;

二是5.2 招标文件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支付功能在线缴纳。具体操作方式参见“******网-******中心-在线支付操作手册” 请问招标文件费用具体以哪种方式缴纳?

回复2: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支付功能在线缴纳。

3、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拟派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撤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问: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是否可中标后提供上述要求的从原任职项目撤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3: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拟派项目经理的在建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项目经理实际存在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在建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同意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参与本项目并能实际到本项目履约的书面证明材料。若出现未主动披露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即构成以虚假信息(事实)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中描述:如项目备案后两年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取得 “鲁班奖”证书,招标人则奖励 500万元;如项目备案后两年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取得其他国家优质工程奖证书,招标人则奖励300万元。请明确如同时取得两项奖项,是否合并奖励800万元?

回复4:不重复奖励

5、招标文件中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未作详细约定,请明确是否约定涨跌幅度5%以外部分按实调差?

回复5:予以调整(调整材料范围:******6、招标文件中对于工期延误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工程延期 10 天以上的,10 天以上时间按 4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5% ”,按照公平对等原则,应相应增加提前竣工奖励条款,同奖同罚,请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回复6:按招标文件执行。

7、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未作具体说明,请明确是否按通用条款执行?

回复7: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及体育馆建筑图纸中均设计有架空层岩棉板保温,但清单中未见,请明确此部分是否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8:本项目无底层架空层,外挑部分保温均按外墙保温计入。

9、体育馆钢结构图纸设计桁架屋面檩条为高频焊H型钢,材质为355,而清单中为镀锌,材质为235,请明确是否以清单为准?

回复9:详见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

10、招标文件第 11 页,履约担保的金额要求:中标价的 10%,其中须缴纳 300 万元的现金,剩余部分可采用银行保函(******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其中须缴纳 300 万元的现金能否换成银行保函(******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即履约担保的金额:******

回复10: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1.******厅《建市(2014)**号》文件规定要求真实填写,人员数量符合最低配备标准。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11:满足。

12招标文件第4页“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明确表示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评标办法5第69页表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此项却表示接受联合体。******公司认为上述两项自相矛盾,本着招投标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认为此举会让潜在投标人造成误解,且有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差别的项目信息的嫌疑,因此请明确此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5中“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以营业执照上的发证机关或住所所在地为评审依据。这一项是否无效。

回复12:按招标文件执行。

13、综合评估法5“二、项目经理的奖项、业绩 2、···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或3亿元单项合同及以上的场馆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6分,此项满分6分。”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次招标文件中以项目经理有场馆建筑工程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回复13: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未明确可调材料的种类和幅度,请明确。

回复14同回复5

1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4税收缴纳提醒 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须全额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与“10.14注意事项4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市外省内建安企业 2%的增值税和附加;省外企业2%的增值税和附加、0.2%的所得税)”不一致,以哪条为准。

回复15: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市外省内建安企业2%的增值税和附加;省外企业2%的增值税和附加、0.2%的所得税)为准。

16综合评估法5“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以营业执照上的发证机关或住所所在地为评审依据。”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矛盾,请明确。

回复16: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5”评分项中明确表示: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 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但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 3.3 条款及投标人须知 1.4.2 中表述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 于印发 2020 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 ﹝2020﹞1 号)规定,鼓励支持省内建筑企业与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建 设项投标,该项目招标条件设置要求高,明显存在排除本地企业的招标条件,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因此违反了(皖公管联办﹝2020﹞1 号)规定的精神,请问招标文件中是否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鼓励支持省内建筑企业与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明确

回复17:按招标文件执行。

 

         ******中心        **年**月**日


附件如下: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3).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2).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1).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4).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5).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6).BMP

******中心项目答疑回复(7).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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