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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沂市地表水厂及水源地土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81-JSJP-C2024-0005]

发布时间:2024-04-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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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沂市地表水厂及水源地土建工程 JSZC-320381-JSJP-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JSJP-C****-**** 

项目名称:******新沂市地表水厂及水源地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1万元

采购需求:

******处新建集成装配式特种箱泵房,泵房内置消毒系统、电气系统(配电柜)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或证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下午12:**-**: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年**月**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年**月**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孙郡泽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下淀路E20创意园B栋三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f09c2ac56d054b******abf9bd54c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下淀路E20创意园B栋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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