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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金星园室外消防水泵房及配套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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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金星园室外消防水泵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中标结果公示

本工程于20204280930******中心开标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址:******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金星园室外消防水泵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设计周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

序号

中标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4、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0428日至2020430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网http://www.fjql.gov.cn/”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428日至43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期: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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