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公告内容
******院
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期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院党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消防维保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2]09号
2.项目名称:************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院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自筹,预算资金27.3万元/三年,9.1万元/年。最高限价25.94万元/三年。
三、采购项目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所有烟(温)感探测器、模块、报警主机、通讯接口设备、报警按钮、楼层显示器、CRT地址显示设备、信号线路、电源线路、控制及联动软件、后备电源、主机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等。
2.消防广播(电话)系统:包括系统所有喇叭、功放、录音机、话筒、广播控制主机、模块、信号线路、消防电话等。
3.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 包括系统所有喷淋头、消火栓箱(含启泵按钮、消火栓阀)、管道、信号阀、止回阀、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水泵结合器、室外消火栓、安全阀、减压阀、管道阀门、水泵(含电机)、水泵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管道仪表、水箱等。
4.防火卷帘门:包括控制模块和卷帘门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但不包括卷帘门和升降电动机本身。排烟和正压送风系统:包括风口、风阀、管道系统、控制模块和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但不包括风机和控制箱本身。
5.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瓶、自动控制系统和启动按钮等。
6.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控制箱(含箱内元件)、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等相关消防工程系统的维护保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的要求,******院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网站(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共计三年,每年与采购方签订维保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续签合同。
2、消防维保工作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分隔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消防通讯设备、防排烟系统、移动灭火系统、技术咨询等项目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年**月**日至**年**月2**日上午8:00- 12:00、下午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院采购科(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一号)报名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询价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院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先生
联系电话:******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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