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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园林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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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因故招标失败******局委托,******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洛政采代【2017】424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7】424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位于洛龙区中央生态公园(兴洛湖公园)第一地块内(详见图纸),主要内容为牌坊及广场的石材铺装,其中牌坊基础部分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工期:******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8**月24-2018**月29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月30日下午15时30分,******中心**楼开标五室评标六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刘爱荣郭峰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羊平镇北村村北

八、成交金额:************.25元(壹佰肆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贰角伍分)

九、公告媒体:******网、******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8131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称:******局

   址:********号

人:*先生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代理机构:******

   址:******863创智广场2栋**室     

人:*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2302

   话:******  ******

   箱:******@qq.com

十五、附:******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谈判文件

 

 

******公司

                                           2018131

******局中央生态公园(四支渠二期-兴洛湖)景观提升牌坊及广场项目谈判文件(二次)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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