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青海省公安机关制式服装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厅下达的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号
项目名称:********年度青海省公安机关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年度青海省公安机关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公安部公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最新)合格的生产企业和面料生产企业。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7.本项目除标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包外,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联合体投标,应指定一方为主要投标人,并以主要投标人的名义办理报名、投标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并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开标时间:**年**月**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心开标室(海湖新区海晏路**号地矿综合写字楼**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标的相关手续,并与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技术支持单位——******公司联系。联系地址:******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厅
联系人:*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心
地 址:******西宁市海晏路**号地矿综合写字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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