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度维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25页-评审项: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与设备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详细描述“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情形加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1.0 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属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得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修改为:“对招标文件附件中所附工程维护类清单(八)电气工程8.4探照灯更换所涉及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下列情形加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2.0分,没有不得分。”
请各供应商及时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提供**年度或**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名称:************中心
地址:******南二环西段**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公司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乐育南路东侧世纪华城二期**号商住楼3层**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明
电话:************
******公司
**年**月**日
相关招采信息
- 旬邑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 陕西加强公共卫生机制建设项目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妇女儿童分院项目(新建门诊楼室内装修及智能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特殊医疗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
- 宝鸡市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实验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实验室工艺、...
- 半导体光刻胶及关键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中...
-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交通产教融合示范中心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
- 西安市阎良区职教中心阎良区职业中学运动场及报告厅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DK-4户内精装修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咸阳秦都医院(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