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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邢县国土告字[2018]21号)-->

发布时间:2022-01-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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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网交地[2021]FJ**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局于 **年**月**日**年**月**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DFJ****** 地块位置 金溪县汽车城南侧、聚福未来城西侧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334312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3865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1.334312
受让单位 ******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 1、建筑色彩:保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由县政府审定。 2、建筑层数:不大于18层,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 3、主要出入口方向:用地东侧、南侧。 4、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按1辆/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住宅按1辆/户。 5、建筑间距(M):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6、日照间距系数: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7、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M):东侧:按相关规定;南侧:后退≥9米;西侧:按相关规定;北侧:后退≥15米。 8、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按相关规定。 9、市政工程设计要求:(1)、道路交通:区内道路自成系统;(2)、给水排水:给排水(雨污分流)自成系统;(3)、电力:纳入城市电力系统;(4)、电信:纳入城市电信系统。 10、注明:(1)、建筑风格采用赣派风格或含有赣派元素,建筑、屋顶、墙面、玻璃均按国家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且屋顶应采用坡屋顶;(2)、不得建设葡萄架、镂空梁等结构构件;(3)、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0%;(4)、住宅首层不得建设车库,不得设计层高低于2.2米以下储藏间;(5)、住宅窗户统一设计安装平开窗,住宅阳台统一设计为封闭式铝合金阳台;(6)、项目附属工程按海绵城市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且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及小区内部无障碍设施设计;(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预留15%以上的供电容量;(8)、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和临街居住建筑的晾衣服设施、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9)、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建;住宅机动车应按照人车分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地上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应满足总车位数的10%,临时停车位应布置在环形车道或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地面临时停车位不纳入配建停车位总量计算,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10)、各单栋建筑电梯必须到达地下室,且应与地下室连通。地下室至电梯间需进行无障碍设计;(11)、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12)、该地块用地红线外北侧、南侧规划道路由竞得人出资建设,所配建的道路与本项目同设计、同批准、同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规划道路位置详见附图);(13)、兼容商业面积7000平方米,且只能布置在地块南侧、北侧临道路。 11、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中心不承担责任。
备注:  

二、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3448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先生
    电子邮件:

******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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