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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北片区智慧杆建设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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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北片区智慧杆建设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福州市江北片区智慧杆建设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条 原条款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天(含设计、施工),其中关键节点:**年**月**日前完成300根智慧杆建设,并于**年**月**日前完成智慧杆建设;”现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天(含设计、施工),其中关键节点:**年**月**日前完成300根智慧杆建设,并于**年 **月**日前完成智慧杆建设;”。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6招标范围及内容原条款为:
“2.6招标范围及内容
2.6.1设计范围:******
2.6.2施工范围:******
2.6.3采购范围:******
2.6.4招标内容:******
现修改为:
“2.6招标范围及内容
2.6.1设计范围:******
2.6.2 施工范围:******
2.6.3 采购范围:******
2.6.4招标内容:******
3. 本工程综合杆设计基准期为50 年,使用年限 25 年,安全等级为二级。
4.本工程要求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第13.1.1.3条款,内容如下:
13.1.1.3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项目参评“闽江杯”。若本项目通过质量验收,且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则给予施工单位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含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为基数乘3%的优质工程奖励;若本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则给予施工单位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含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为基数乘5%的优质工程奖励。若未获得“闽江杯”******处按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含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为基数乘1.5%的违约金。若本项目同时获得“闽江杯”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荣誉称号,只计取“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闽江杯”奖励不计。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以附件一的内容为准,原内容予以删除。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6、17条款内容以附件二的内容为准,原条款予以删除。
7.《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第一部分 与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要求中增加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和功能、综合杆质量要求等内容,见附件三。
8. 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部分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透水砖”的参考品牌要求。
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涉及本补充通知(三)修改事项的,均按本补充通知(三)修改。
本补充通知(三)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之前发出的补充通知与本补充通知(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三)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附件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7条款内容;
附件三: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建设标准和功能、综合杆质量要求等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承包人建议

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4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资信业绩:16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
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10%~12%(含10%,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资信业绩评审后,由招标人
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
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 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暂定金额:******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2.4(2)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项目总体理解及设计方案
承包人建议书中有阐述周边规划情况,管线综合布置方案;分析项目建设的重难点及解决方案。
C1(满分100分)
D1(30%)
2.图纸优化
设计图纸应包含下列内容的优化及说明:包括综合杆平面设计图、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图、管综布置图等及说明。
C2(满分100分)
D2(30%)
3.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
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及技术指标。
C3(满分100分)
D3(40%)
……
……
……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评审子项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总体概述
承包人实施方案有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协调措施,得满分。
E1(满分100分)
F1
(30%)
2.设计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中应明确项目设计进度目标、设计质量目标、设计进度保证措施、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得满分。
E2(满分100分)
F2
(30%)
3.采购管理方案
采购管理方案应明确采购的组织结构、采购质量保证措施、采购进度保证措施,得满分。
E3(满分100分)
F3
(20%)
4.施工的重点难点
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得满分。
E4(满分100分)
F4
(20%)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4)资信业绩:16分
企业资质资格
(2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方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2分,本条满分2分。
企业获奖(4分)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该业绩的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再加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该业绩的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再加2分。本条满分4分。
注:(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各省(含直辖市)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名称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加分。
(6)上述获奖业绩不重复计分,即同1项目获奖业绩只计1次分,按就高原则计取。
项目组
人员
(4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项目组人员中有配备1人及以上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得1分,有配备1人及以上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得2分,本条满分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勘察设计大师证书复印件和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复印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项目组人员中有配备1人及以上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得0.5分,有配备1人及以上电气专业教授级(或研究员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的得1分,本条满分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拟派出项目组人员中有配备BIM 一级证书人员达到5人或 BIM二级证书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证书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二级证书人员可 再得 0.25 分,每增加 1 个 BIM三级证书人员可再得 0.5 分,本条满 分 1 分
注:①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投标人需提供BIM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BIM证书复印件和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本企业在岗人员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复印件)。
类似业绩
(6分)
1、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1项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签约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得1分,有2项及以上得2分;若该业绩的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每1项得2分,有2项及以上得4分。本条满分4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备案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服务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不予加分。
(3)通过平台查询的业绩指标与上述第①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①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有承接过1项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杆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满分2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上应能体现综合杆或合杆或合杆整治或智慧杆或多杆合一等相关信息,否则业绩不计,合同应体现综合杆工程设计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业绩不计。
(2)业绩在公开法定媒介(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上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到其招标信息,******网址及截图,否则业绩不计。
(3)综合杆是指:为各类需要杆上安装的搭载设施提供物理搭载 的杆体,由主杆、副杆、横臂和灯臂等装配而成,可搭载照明、交通、 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
 
 
 
 
 
 
 
附件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7条
“16.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竣工结算造价,价格调整办法如下:
(1)钢筋、钢铰线、钢材(型钢、钢管与钢板)等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Pi﹥1.05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 P0 ×(1+5%)];
当Pi<0.95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 P0 ×(*-*%)]。
(2)水泥、沥青、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等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10%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Pi﹥1.1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 P0 ×(1+10%)];
当Pi<0.9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 P0 ×(*-**%)]。
(3)塔吊、施工电梯的使用费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10%以内,其它施工机械使用费不调整,即: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Pi﹥1.1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 P0 ×(1+10%)];
当Pi<0.9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 P0 ×(*-**%)]。
上式中:使用量指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的材料或机械台班的当月消耗量。
Pi是施工期信息价,取定依据详见下表中“施工期信息价格”。
P0是基期信息价,取定依据详见下表中“基期价格”。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数据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期价(P0):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信息价格
施工期信息价格(Pi):信息来源:《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网址:******
价格取定:∮8线材信息价的中值。
 
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期价(P0):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信息价格
施工期信息价格(Pi):信息来源:《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网址:******
价格取定:HRB335Φ16信息价的中值。
 
......
 
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期价(P0):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信息价格
施工期信息价格(Pi):信息来源:《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网址:******
上述调差仅计取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另计取。
(4)******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5)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中对发包人更有利的一个作为施工期信息价格。
(6)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15%并导致合同总价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15.1.1(3)的3)重新确定单价;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原项目单价计算。
(三)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不予调整,除发包人认可可调外。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建安工程预算、结算造价不得超过建安工程中标价。
计价依据如下:
本工程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年)及闽建筑[2021]**号《福建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年)、《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年)、《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年)、《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年)及福建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定额、补充或调整文件;
(2)人工费按开工当月(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发布的最新的人工单价计取;
(3)材料(设备)价格按开工当月(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材料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市场询价确定。以上材料价格的确定以施工图预算中招标人所审定的价格为准,对于施工图预算中暂定价格的和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材料价格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询价,经询价的材料价按定额有关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最终以招标人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准。
发包人批准确定品牌的材料按照品牌信息价,未确定品牌的材料按照综合信息价,无信息价按照市场询定价;材料信息价执行如下先后顺序:①《福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月刊;②《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月刊;③《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年刊。
材料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施工图预算中暂定价格的和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材料应当按发包人规定的询定价程序确定价格(主要流程包括:参建各方共同确认拟询价的材料设备清单→收集询价基础资料→拟定询价方案→开展询价工作→价格评审→经发包人批准形成书面定价报告),作为项目预算、结算参考。
(4)机械台班按照工程开工当月(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发布的最新的机械台班单价计取。
(5)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6)工程造价按照可竞争项目造价下浮    %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7)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税率有调整的结算时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
(8)本项目开挖、弃运、浇筑、回填和吊装工序可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9)本项目土方外运运距按30KM包干计取。
(10)五年智慧杆维护费按24万包干计取。
(11)承包方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图纸的档次标准进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降低或提高工程量及材料的档次,主要分部施工图设计应限额设计,在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各分部指标均需按照审后的经济指标控制。如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工程指标超过审后最高限价指标,须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最终工程费用总价不得超过工程费用总价中标价,否则承包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造价损失、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
17.1.2.2 风险范围约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且收到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后,预付款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17.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无需提交预付款担保。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时间
17.3.1.1本合同设计费暂定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后

第二次付费

50%

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三次付费

20%

设计费经发包人审核、材料归档后付清尾款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本表付费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承包人须提供等额有效税务发票。
2.如分期竣工,则第三次付费按各单体竣工验收后分别结算(如因建设计划调整,该工程须分期竣工)。发包人要求分期提交设计文件的,则各阶段付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17.3.1.2施工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于每个季度第一星期按季度报送一个季度计划完成工程量。②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在工程预算未经招标人审核前,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5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承包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再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多还少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98%,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变更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号)、《******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号)、《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进一步解释的通知》(榕财建【2019】**号)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过审查批准后的变更,由承包人编制预算,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初审,******中心审核后,审核后金额按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中心审定。
对于超概项目,发包人拨付项目工程费用进度款最高付至原审批的项目工程费用概算,当项目各合同段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达到项目工程费用概算后,发包人将不再拨付进度款。
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扣留: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17.4.2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3)竣工付款申请单约定的份数为六份,期限为建安工程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天内。
17.5.3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月内编制完建安工程结算并将完整资料送发包人,否则予以退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7.5.4竣工结算造价的编制依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16、17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以招标人审核金额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3)最终结清申请单约定的份数为 六份,期限为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天内。
17.6.3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
17.6.4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的当期金额。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给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相一致,因承包人开具非法无效票据而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若无法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变。
17.6.******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果为准。
17.6.6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的争议,******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价款的结算评审报告结论为最终依据,并参照合同约定下浮率进行下浮。******院提起诉讼,亦应按本款约定方式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附件三: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与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建设标准和功能、综合杆质量要求等内容
(一)建设标准和功能: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照明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对道路范围的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机、交通标志、道路照明以及监测设备等进行合杆设置;以道路上连续、均匀、密集布设的照明灯杆为基础,升级为标准的工业级产品,将路面上大部分的杆件设备(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等)搭载其上,并充分预留后期需要搭载不同功能设施条件(如治安监控、5G通信设备、环境、气象、交通流监测等),达到多杆合一,有效减少地面杆件数量,实现市政道路地面杆件和谐有序、集约化设置。智慧杆(即综合杆,余同)布设应按照先路口、后路段的顺序布设,以定位要求严格的杆件作为控制点,将其他设施移到控制点进行合杆,同时调整上下游杆件间距,******局; ******处设置 A 型智慧杆,搭载交通信号灯、道路照明灯、监控摄像机、路名牌和导向牌等设置; 对需安装卡口设备的位置设置 B 型智慧杆,搭载道路照明灯、卡口摄像机、路名牌和导向牌等设施;对设置交通标志等设施的则根据其尺寸,设置 C(D)型智慧杆,搭载道路照明灯、交通标志灯等设施置;沿道路纵向,根据实际需要设置E(F)型智慧杆,搭载道路照明灯具、小型交通标志等设施,对需要设置宏基站的位置设置 G 型智慧杆,搭载道路照明灯、宏基站灯设施。 所有智慧杆均可搭载小型路名牌、环境监测和通信设备等设施。路口的 A 类智慧杆所搭载的道路照明灯具应能满足灯具和投光灯的安装要求。具体类型智慧杆样式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二)综合杆质量要求:
1) 综合杆组成:主要由主杆、副杆、横臂、卡槽、灯臂等部件,主杆体样式为十二棱杆,横臂杆体样式为八棱杆。
2) 综合杆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使用年限 25 年,安全等级为二级。
3) 综合杆材质:A、B、C、D 杆因受力较大,主杆、横臂宜采用 Q420 及以上材质; 副杆、灯臂宜采用牌号 6063.状态 T6 铝合金材质及以上材质;其余杆件均宜采用 Q235 及以上钢材,或在满足设计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优质钢材,所有材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综合杆应符合高度分层、杆体内分仓的规定,杆体外( 2.21~5.81 米高)部分和横臂应采用卡槽形式,预留接口,接口型式应标准化,用于设施搭载;杆体内竖向仓位数竖向分仓数量为4,至少应按路灯照明、杆顶通信设备、搭载设备供电、搭载设备信号功能分仓,并易于搭载设备扩展后的线缆敷设。
5)主杆及横臂等主要受力构件计算采用的基本风压为 0.70KN/㎡,详见《福建建筑结构基本风压规程》 。本次设计根据初始挂载设备,并留有一定的冗余,为后期功 能拓展预留空间。
6)本项目主杆与基础采用地脚锚栓连接,并将外露部分进行混凝土包封。
7)主杆与横臂采用法兰盘+螺栓连接,方便后期进行更换。杆体及横臂上均预留圆形有接线孔,******处理。
8) ******处理,其中热镀锌厚度不应小于0.8mm、 喷塑厚度不应小于 0.8mm;下部杆体应采用高强度合金钢材。若有要求采用其他颜色的, 应进行专项论证。杆体 2.5 ******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无色透明材料。
9)LED照明工程须按《福建省城市道路LED照明王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含以下参数:  路面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平均亮度、亮度总均匀度、亮度纵向  均匀度、失能眩光、环境比、非机动车道平均照度,以上参数须满足设计规范及福建省城市道路LED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要求。
10)路灯箱变须在照明线路出线端回路加装VM300mA漏电保护器作为漏电保护装置。  
11)低压配电保护及电缆敷设,本工程路灯配电回路采用漏电保护断路器,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漏电保护作为接地故障后备保护)。路灯配电电缆采用YJV-0.6/1KV;五芯电缆,电缆截面应满足最远灯的启动要求及线路短路保护灵敏度要求。
(三)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时应仔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检查核对,******处理。
2)施工时要加强对现状管线产权单位沟通,协调废除的时间节点,注意对现状管线的保护,加强现状燃气管、给水管等压力管保护,加强现状电力管线、燃气管线、输油管道、国防光缆、通信管道等保护,施工前后应采取专项措施,管周严禁采用机械开挖,并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3)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期间应保证现状道路的通行,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具体以当地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5)管线开挖应按图施工,回填材料应符合管槽回填及路基填料的要求,管槽开挖原状为杂填土的路段不得利用开挖杂填土作为管槽回填及路基填料。
6)交通标志牌施工前,需与业主部门确认相交道路路名。
7)未尽事宜及现场产生实际情况,******处,均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执行,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同意。
8)危大工程清单:本项目电力管沟槽开挖、带电施工等危险工序应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注意保障周边环境安全,不得野蛮施工,部分单位工程应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并征取专家评审意见后方可实施。
(四)环境保护本道路工程属于城市道路路灯改造,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因路基施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施工时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同时做好环保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和自然景观破坏。
(五)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天(含设计、施工),其中关键节点:**年**月**日前完成300根智慧杆建设,并于**年**月**日前完成智慧杆建设。
(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2)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直至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抵。
(七)道路照明及其变配电系统要求
1、照明负荷等级:三级负荷。
 2、******网供电,经专用路灯箱式变压器(IP68)输出~220V电源至路灯。
3、高压系统采用高压单母线,计量方式:******
4、照度标准及路灯布置
4.1照度标准:
4.1.1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平均照度不小于30Lx,均匀度Ue不小于0.4,纵向均匀度Ul不小于0.7;平均亮度不小于2.0cd/㎡.亮度均匀度Uo不小于0.4,LPD值不大于0.85W/㎡;
4.1.2城市次干道:机动车道平均照度不小于20Lx,均匀度Ue不小于0.4,纵向均匀度Ul不小于0.5;平均亮度不小于1.5cd/㎡.亮度均匀度Uo不小于0.4,LPD值不大于0.55W/㎡;
4.1.3城市支路:机动车道平均照度不小于10Lx,均匀度Ue不小于0.3;平均亮度不小于0.75cd/㎡.亮度均匀度Uo不小于0.4,LPD值不大于0.40W/㎡;
4.1.4非机动车道标准:(Eav≥5x);人行道标准:(Eav≥5lx)。
交叉口设计标准:与主干道交叉口照度不小于50lx,与次干道交叉口照度不小于30lx,与支路交叉口照度不小于20lx均匀度不小于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度和90度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交叉口照度为35lx,均匀度Uo为0.6。
4.2布置方式:******
4.2.1主干路沿道路侧分带双侧布置双臂路灯,路灯间距35m,灯具安装高度12m/6m,臂长2m/1.2m,光源为300W/75W LED灯,灯具配光类型为半截光型;
4.2.2主干路沿道路侧分带双侧布置单臂路灯,路灯间距30m,灯具安装高度10m,臂长1.5m,光源为120W  LED灯,灯具配光类型为半截光型;
4.2.3支路沿道路侧分带双侧布置单臂路灯,路灯间距30m,灯具安装高度*-**m,臂长1.5m,光源为75W  LED灯,灯具配光类型为半截光型;
(八)节能措施
1、光源:路灯采用LED灯。光效不低于120lm/W;显色指数不低于65,色温3000K。
2、灯具:LED路灯,透光性好,光通维持率高,光衰小。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6%。平均寿命不小于25000h。COSф>=0.95。应采用配光合理的灯具,并采用模块化灯具。
3、控制:采用时控与光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后半夜交通量少时,自动降低灯具LED模块驱动电流,使LED灯具降功率运行,照明指标应满足照明规范低档值要求。
4、提高维护系数:在灯具使用中,路灯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对路灯定时擦拭,擦拭次数不少于2次/a,以确保照明维护系数不低于0.7,提高光源光通量的利用率。
5、三相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应符合GB2****-****的要求。
6、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DBJ/T**-***-****的要求。
(九)交通指挥系统电气要求
(1)负荷等级、供电电源
     1)负荷等级:二级负荷。
 2)交通指挥系统电源引自交叉口专用综合机箱。该综合机箱电源从路灯箱变引至。交通指挥系统现场均设不间断电源 (UPS)作为后备电源(UPS设于综合机箱内)。
(2)交通指挥系统电气
1)交通指示灯系统:主要由指示信号机、信号灯及传输线路组成。信号机与组灯之间采用KVV**-*X1.5线连接。
2)设备安装:现场电控箱落地安装,离地0.3米。
3)******网的设备,并应符合当地交管部门的要求。
4)电子警察系统除具备闯红灯违法行为抓拍功能外,还应具备卡口车辆抓拍功能、车辆号牌识别功能、高清视频监控录像功能、车速检测及超速取证功能、交通流量检测功能、断电续传功能。
(3)防雷与接地
保护接地形式:TN-S系统,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接地体,接地电阻R≤4Ω。******处均设人工接地体,并沿全程管线侧通长敷设接地带-40x4镀锌扁钢,埋深-0.7m, ******处的人工接地体焊接。******处镀锌角钢作重复接地极,要求重复接地电阻R≤10Ω。******处需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
安装于智慧杆的指示灯避雷利用智慧杆作为避雷接闪器和接地引下线金属杆底座与接地装置可靠焊接。引下线3m范围内应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进出箱式变的金属管道及电缆金属外皮均需与箱式变接地装置连接,在箱式变、******处装SPD以防雷电波侵入。本工程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按D级设置。电子设备应加强防雷电磁干扰的能力,各弱电系统均设SPD作为防雷电波侵入的过电压保护装置。UPS外壳应可靠接地。
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有可靠接地: 1)变压器中性点、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2)钢制智慧杆,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处设人工接地体、设置总等电位措施,在箱变基坑侧壁设总等电位端子板MEB。
(十)智慧杆附属设施要求
(1)线路敷设
路段人行道、绿化带下穿CPVC管敷设。道路照明、基站和交通管理各配置1根强电管道,其余智能化系统1根强电管道,弱电光纤管道1根,预留一根备用管道,因此,于人行道、绿化带下预埋6CPVC110;管线在人行道、绿化带下埋设深度不小于0.5m,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深度不小于0.7m。
交叉口段穿镀锌钢管埋地敷设,钢管规格为SC100,壁厚为4.0mm;要求钢管采用热浸镀锌法镀锌,钢管的内外表面应有完整的镀锌层,光洁度好,内外表面光滑;钢管的工艺性能应满足弯曲试验、压扁试验、液压试验等要求,满足国家标准GB-T3091 -20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钢管严禁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采用套管连接。
强、弱电管道间距不小于0.5m。
(2)手孔井设置
******处设置配套手孔井,配套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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