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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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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DY1241

二、项目名称:************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院内

成交金额:******16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6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皓(评委会主任)、张永青、朱栓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院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号**号楼9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张太和(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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