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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古学乡古学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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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号

邮政编码:61665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甲卡阿牛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公司因认为得荣县古学乡古学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 0120日向我(单位)邮寄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 012109:35******公司邮寄的书面质疑并2021012109:35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1、质疑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意擅自修改范本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不按照范本建议设置分数。

1)报价未按照范本建议设置。故意降低价格在总分中的比列。价格是评审因素中为数不多的不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评分因素。

2)施工组织设计也未按照范本建设设置。故意提高其所占分数。范本建议是30分左右,该项目设置为42分,这右的也未免太多了点吧!

3)“扶持少数名族地区”提高了0.5分

4)响应文件规范性提高了1分!

二、质疑答复

事实依据: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出如下回复:

1、根据财库〔20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该项目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采用川财采[2020]**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第一版》(样表一)的评审因素(6个)和评分标准设置,不属于随意擅自修改范本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1)根据财库〔20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由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要求高,涉及多专业配合问题,所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较报价评分因素而言,所占比重应该提高,而报价评分因素所占比重就该降低。本项目只是对范本评审分值中“建议分值”作了调整,而建议分值“左右”没有区间,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财库〔20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蔬菜大棚建设牵涉多专业配合问题,包括钢结构、机电安装、灌溉、排涝、******局、道路、大棚的土壤、蓄水池及管道架设等,技术复杂,要求高,涉及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技术要求高于其他单项工程项目,所占比重高,所以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值。本项目只是对范本评审分值中“建议分值”作了调整,而建议分值“左右”没有区间,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3根据川财采2020]******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该项分值属于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该项目《磋商文件》中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按范本设置,只是对范本评审分值作了调整。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4)该项目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采用川财采[2020]**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第一版》(样表一)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分值为1分,该项目评审因素中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分值为2分。范本评分表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修改本范本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该项目《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规范性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按范本设置,只是对范本评审分值作了调整。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代理机构:************公司

                    202101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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