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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反兴奋剂中心)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训练场馆照明系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SZX-2021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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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心) ******中心训练场馆照明系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中心训练场馆照明系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鞍山西道交口慧谷大厦19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84.5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4.515 84.515 体育场馆用房施工 ******中心训练场馆区场地照明系统维修项目项目施工工程,本项目投资约为84.515万元,工程内容为对团泊体育基地6个训练馆的照明灯具及线路进行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据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673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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